三是组织专题讨论。《浙江社会科学》、《文艺争鸣》、《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河北学刊》、《江西社会科学》、《求是学刊》[22]、《社会科学战线》[23]等刊物纷纷策划专题栏目,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文学理论学科反思与文化研究合法化论证的工作。
四是建立文化研究机构和设置学科人才培养方向。建立研究机构往往是走体制化道路,从一个方面说,这恐怕是文化研究合法化最为成功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与文化研究的初衷不一。或也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早在1995年,戴锦华就在北京大学设立了文化研究机构,但她却颇有意味地称之为“文化研究工作坊”,以凸显其反体制的民间特点。然而,这毕竟是一种反体制的体制化,多少推动了文化研究的合法化。2004年,上海大学文学院文化研究系成立,并单独招收、培养硕博研究生,这的确是“硬着头皮挤入现行大学体制”[24],无疑是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典范。在设置学科方向方面,四川大学2002年就开始将文化研究设定为二级学科,开启了体制内人才培养的先河。其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所起到的作用不可低估。[25]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化研究机构,特别是文化研究学科方向的设置往往都在文学系中,而且在文艺学一级学科之下,我们不能无视其与文学理论学科的某种关联。